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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解析:医院过错赔偿与法律适用一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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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患者因突发意识障碍前往某市医院就诊,入院后被诊断为脑部相关疾病,接受手术治疗后病情恶化,最终呈植物生存状态。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导致未能获得有效治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90万余元,并主张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虽存在过错,但经司法鉴定仅需承担次要责任,建议赔偿比例为20%-30%,另查明,患者伤残等级为一级,需完全护理依赖,并存在误工、营养等多项损失。 医疗事故官司,审理中,双方争议集中于:医疗费是否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医院主张扣除已报销费用,法院认定侵权责任不因社保支付而减免;护理费计算标准:医院认为应按护工标准计算,法院结合鉴定意见支持完全护理依赖的长期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合理性:法院综合患者伤情及过错程度予以部分支持。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万元。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过错需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鉴定意见明确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法院据此酌定责任比例为25%,体现“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社会意义,本案通过鉴定,明晰了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的过错边界,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过错参与度量化”参考,同时强调社保与侵权赔偿并行不悖的司法立场。关键词: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官司、医院过错赔偿、民法典医疗责任、司法鉴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