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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肾结石微创术后感染致多器官衰竭赔偿案

阅读进程: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患者因复杂型肾结石在某综合医院行经皮肾镜碎石术。术后第3天突发高热(39.8℃),血培养提示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医院未及时升级抗生素,感染进展为感染性休克,继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肝衰竭,经ICU抢救后遗留永久性肺功能损伤。家属委托医疗官司专业律师调查发现,手术室空气培养记录缺失,器械消毒流程存在漏洞。

法院审理

诉讼期间,医疗损害鉴定中心出具报告:1.术中使用的一次性鞘管包装破损未更换,违反无菌原则;2.术后24小时未复查降钙素原等感染指标;3.休克早期未启动多学科会诊。医方代理律师主张患者自身糖尿病史系感染高危因素,但未能提供术前血糖控制达标的证据。法院采纳医疗责任纠纷律师意见,认定医院感染防控存在重大疏失。

法律分析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院感管理制度。本案过错环节明确:1.手术器械消毒不规范直接导致细菌感染;2.术后未按《泌尿外科围手术期感染防控指南》每6小时监测炎症指标;3.休克早期使用抗生素级别不符合药敏结果。鉴定认定医疗过错是导致多器官衰竭的主因(参与度80%),患者基础疾病仅加重20%后果。

赔偿结果

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后续康复费用合计xx万元余元,其中包含肺功能康复治疗三年周期费用。法院全额支持护理依赖费用计算至患者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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