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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食管癌术后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过错责任分析

阅读进程:


基本案情

某老年男性患者因进食哽噎在某三甲医院诊断为食管鳞癌,于某年某月某日行食管癌根治术。术后第3天突发消化道大出血,胃管引流量达940ml,血红蛋白骤降至76g/L。院方采取输血、止血等保守治疗,未行内镜检查或手术干预。次日患者发生呼吸道误吸,转入ICU后相继出现呼吸衰竭、吻合口瘘、多器官功能衰竭,最终因高钾血症导致心跳骤停死亡。
患方认为医院存在重大医疗过错提起诉讼。争议焦点包括:消化道出血处置不当、吻合口异物未及时处理、补钾治疗违反规范等。医方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术后并发症系患者高龄及基础疾病所致。


法院审理

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听证会中,原告指出:患者术后出血量达危急值,医方未行内镜止血或开胸探查,违反《上消化道出血诊治指南》;CT检查发现食管异物(后尸检证实为脱落牙齿),医方未及时取出导致吻合口瘘加重;尿量锐减情况下仍大剂量补钾,直接引发致死性高钾血症。
医方代理律师事务所抗辩称:患者存在慢性阻塞性肺病等基础疾病,术后应激性溃疡属常见并发症,救治过程中已尽到注意义务。


法律分析

司法鉴定认定医方存在三项核心过错:治疗措施消极:根据《外科学诊疗规范》,24小时内出血量>1000ml应紧急内镜止血。本案患者3小时出血量达940ml,医方未启动急诊胃镜或手术止血,错过最佳救治时机;异物管理失职:术后CT明确提示食管高密度影,未行胃镜探查违反《消化内镜操作规范》。异物滞留直接导致吻合口愈合不良,继发胸腔感染;补钾治疗违规:患者尿量<400ml/日仍持续补钾,违反《电解质紊乱诊疗指南》中”见尿补钾”基本原则,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责任比例判定需综合考虑患者自身因素:75岁高龄、肿瘤晚期、慢性肺部疾病等均增加手术风险。但鉴定认为医方过错使患者存活率降低50%以上,建议承担同等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判决医院赔偿患方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本案凸显医疗机构在危急重症处置、术后并发症防控方面的注意义务,为类似医疗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注:案例关键词: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医疗官司、医疗责任纠纷、律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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