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医疗纠纷(事故)律师:产前检查疏漏致先天缺陷儿出生,医疗机构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案例分析。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孕妇王某(化名)因孕期检查异常,前往当地某妇幼保健院就诊。超声检查提示胎儿存在发育异常可能,建议其进行遗传咨询并转至上级医院复查。随后,王某转至某市医院接受产前检查,院方多次超声检查均未提示明显异常,并告知胎儿发育正常。王某遂继续在该院产检直至分娩,最终诞下一名男婴。婴儿出生后逐渐出现发育迟缓症状,经多家医院诊断,确诊为先天性脑畸形、脑性瘫痪及智力障碍,需完全护理依赖。患儿父母认为,市医院在产检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建议遗传咨询及产前诊断,且对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合并症管理不到位,导致其丧失终止妊娠的选择权,遂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中,原告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市医院存在以下过错:1. 未尽遗传咨询建议义务:孕妇年龄接近高龄产妇且有不良孕产史,但院方未按规范建议遗传咨询或产前诊断;2.妊娠合并症管理疏漏:对孕妇妊娠期糖尿病、甲状腺功能减退的监测及用药指导不足,未书面告知拒绝治疗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