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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损害(事故、责任、官司)律师:颈椎术后脊髓损伤医疗事故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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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老年男性患者因长期手脚麻木、行走不稳等症状,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往某三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脊髓型颈椎病合并腰椎病变。经保守治疗无效后,医院建议行颈椎前路椎体次全切除减压融合术。术后次日,患者即出现四肢肌力急剧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转院后确诊为C4不完全性脊髓损伤伴呼吸衰竭,最终因并发症导致生活完全依赖护理。患方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存在术前风险评估不足、手术操作不当、术后监护不力等过错。患方律师指出:病历记载手术名称前后矛盾,未充分排除肺部基础疾病手术风险;术后未及时发现脊髓损伤征兆,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患者高位截瘫。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调解


法院审理


某地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专业评估。鉴定报告显示:医院手术适应症选择符合规范,但术中未采取充分脊髓保护措施;术后未及时监测神经功能变化,错失72小时黄金干预期;患者自身椎管狭窄及肺部疾病构成35%-45%的损害参与度。医患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医院是否尽到高度注意义务;脊髓损伤与手术操作的因果关系认定基础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影响比例;患方提出: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院应就医疗过错承担80%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三个核心法律问题:过错认定标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明确,医疗机构应全面评估手术风险。鉴定显示医院未针对患者肺功能不全调整麻醉方案,违反诊疗注意义务。因果关系判定尽管患者存在椎管狭窄等基础病变,但术后即发的脊髓功能障碍与手术创伤存在直接时序关联。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医方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同等程度因果关系。赔偿比例划分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4条,结合患者65%护理依赖程度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状况,法院最终判定医院承担60%责任。本案凸显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为同类颈椎手术并发症案件提供裁判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