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患者张某(72岁)因急性心肌梗死在某心血管病医院行急诊PCI手术,术后联合使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抗凝治疗。出院10天后突发呕血,抢救无效死亡。尸检证实为十二指肠溃疡穿孔致失血性休克。家属通过医疗事故责任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指控医院未排查消化道出血风险违规使用双抗药物。
经调取病程记录发现,患者既往有胃溃疡病史,术前胃镜检查提示”十二指肠球部瘢痕形成”。术后第3天出现黑便,医方未停用抗凝药物,仅给予奥美拉唑静滴。死亡当日急诊记录显示血红蛋白降至52g/L,失血量估计达2000ml。
法院审理
医疗损害鉴定显示:1.医院违反《抗血小板药物应用专家共识》,对高危出血风险患者未采用PPI预防性治疗;2.发现黑便后未及时进行便常规复查及血红蛋白动态监测;3.出院医嘱未强调消化道出血预警症状。鉴定认为医疗过错加速出血进程,参与度评定为50%-60%。
医方在医疗责任纠纷诉讼中辩称:1.急诊PCI需强制使用双抗治疗;2.患者未如实告知近期胃痛病史;3.出院后自行停用胃黏膜保护剂。患方律师提交门诊记录证实术前1月曾有消化道出血症状就诊记录。
法律分析
法院重点审查三个争议焦点:
- 抗凝方案合理性:虽PCI术后需双抗治疗,但根据《冠心病合并消化道出血防治指南》,对高危患者应选择氯吡格雷单药或减少剂量联合PPI。
- 注意义务标准:发现黑便后未行急诊胃镜检查构成重大过失,违反三级查房制度要求的症状追踪规范。
- 因果关系判定:鉴定显示若及时停用抗凝药物存活概率达70%,过错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
赔偿项目计算突破地域标准,考虑患者系退休高级工程师,按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3倍计算死亡赔偿金,总额达xx万余元。法院特别指出医疗机构对”超说明书用药”情形应履行额外告知义务。
裁判结果
终审判决医院承担55%责任,赔偿患方xx万余元。医疗官司专业律师建议,类似案例应重点审查:1.出血风险评估量表使用情况;2.替代治疗方案讨论记录;3.出院随访制度执行完整性,防范围手术期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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