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患者张某因体检发现腹腔囊肿入住某市三级医院。入院诊断为”腹腔占位性病变待查”,完善检查后行腹腔囊肿切除术。术后第3日患者出现剧烈腹痛伴高热,急诊CT显示肠管破裂引发腹腔感染,经抢救无效于术后第7日因感染性休克死亡。尸检报告证实存在小肠破裂及弥漫性腹膜炎。患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报告指出:1.术前评估未完善肠镜检查,对肠道情况判断不足;2.手术操作存在过度牵拉肠管行为;3.术后未及时复查炎症指标,延误肠破裂诊断;4.感染控制措施不到位。鉴定结论认为院方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
庭审中,被告医院辩称:1.患者囊肿与肠管粘连严重属手术固有风险;2.术后感染属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3.已尽到基本诊疗义务。原告代理律师则提交多位普外科专家意见,指出术中操作不当是导致肠管损伤的直接原因。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医疗过错认定及责任划分。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需就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经专业医疗事故责任评估:
1.术前评估缺陷:未行必要肠镜检查违反诊疗规范,影响手术风险评估;
2.术中操作过失:手术记录显示术者多次强力牵拉肠管,违反精细操作原则;
3.术后监护失职:患者术后持续高热未及时行影像学复查,错过最佳抢救时机;
4.感染防控不足:未根据药敏结果调整抗生素,感染控制方案存在缺陷。
鉴定机构认定医方过错在损害后果中起主要作用(参与度60-80%),符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关于过错责任认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三级查房制度执行不到位、危急值处理不及时等系统性管理问题。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本地区城镇居民收入标准,总计赔偿xxx万元,余元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被告医院已履行赔偿义务。
本案作为典型医疗责任纠纷案例,提示医疗机构应加强围手术期管理,特别需注意:①复杂手术多学科会诊制度落实;②术中操作规范培训;③术后并发症预警机制建立。
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 (日照 ) 专业医疗律师 李兆义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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