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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腹腔镜手术CO₂栓塞致死医疗责任纠纷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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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医患纠纷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患者李某(化名)因继发性不孕症入住某区医院,接受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治疗左侧输卵管梗阻。术前检查显示患者身体状况良好,无基础性疾病史。手术当天上午X时进入手术室,X时X分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全力抢救无效于X月X日死亡。死亡诊断包括肺栓塞、多器官功能衰竭等并发症。患方认为院方存在手术操作失误及抢救不及时等过错,引发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院审理

本案经某区人民法院审理,委托A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医院诊疗行为存在重大过失,与患者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为主要因素。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某区医院承担7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70万余元。

法律分析

本案凸显微创手术风险防控的特殊性。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在实施气腹手术时应履行三项法定义务:一是严格遵循《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进行气腹建立;二是持续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PETCO₂),该指标对气体栓塞的早期识别具有90%以上的敏感性;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备妥中心静脉置管、心肺复苏等抢救设备。本案中,院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未能在气体栓塞黄金10分钟内采取有效干预,构成医疗过错。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未采纳患方提出的全额赔偿主张,而是综合考虑医院过错程度、患者自身健康状况及医疗意外风险分担机制,最终确定70%的责任比例。这一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医疗损害责任的审慎裁量原则,既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又维护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