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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探析

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李兆义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民法典》第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医疗损害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点进行深入分析。 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损害后果的潜伏性: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间可能具有时间间隔,如手术并发症可能在术后数月出现。2.因果关系的隐蔽性: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需专业鉴定才能确认,普通患者难以自行判断。3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患者缺乏医学知识,无法准确识别医疗过错,需依赖专业意见形成完整请求权认知。 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司法认定分歧。 司法实践中对起算时点的认定存在三种观点:损害结果发生说 以患者出现损害后果之日计算 。知道权利受侵说 ,以患者知晓医疗过错时起算 。鉴定意见形成说 ,以司法鉴定确认过错时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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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不同意原告申请鉴定死因分析的意见

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李兆义律师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作为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常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案例,就被告不同意原告申请死因分析鉴定的法律争议进行探讨。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与必要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八条规定,患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医疗机构过错或因果关系证据时,有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应予准许。此类鉴定属于对“专门性问题”的审查,旨在通过专业意见弥补患者在医学知识上的弱势地位,确保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在“患者死亡未尸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的“临床死因分析”及“诊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均属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核心内容。若缺乏鉴定结论,原告将因举证不能面临败诉风险,而被告的反对实质上是阻挠原告履行举证责任,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二、被告反对鉴定的实质影响与法律评价 。被告常以“现有病历材料不足”或“鉴定程序不必要”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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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3

指导案例09号马冰法医精神病鉴定 【关键词】司法鉴定 法医精神病鉴定 【案情概况】 马冰(化名)认为他偷盗邻居张三(化名)的弟弟花生之事被张三发现,还被张三的儿子发到网上。他时常感觉张三在夜间砸他家的墙,遂怀恨在心,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12年9月12日上午9时许,马冰朝张三兄弟家的夹道里扔石头,张三发现后双方争执,马冰持刀刺中张三,并在追赶张三中连续刺其胸部、腰部、背部11刀,致张三心脏破裂死亡。作案后,马冰在家中被抓获。他供述,杀死张三是因为2012年农历3月听村民李四(化名)说,张三的儿子在网上说他偷花生的事,还说村里人都是这么说的,认为是张三告诉他儿子的。还有农历正月,自己在家时常听见后墙响,认为一定是张三砸他家的墙,马冰两次去砸张三家的墙,均被张三发现。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马冰时年24岁,身体健康。父亲早故,母亲改嫁,与爷爷相依为命。爷爷与张氏兄弟交好,常托付他们教育马冰。马冰小学毕业后不再念书,平时宅在家里,不爱说话,比较老实不惹事。考虑马冰家族未发现精神病史,平素未见其精神异常,加上作案动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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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2

指导案例08号 王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关键词】司法鉴定 法医临床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 【案情概况】 2009年10月19日早上,19岁的女生王惠(化名)用力大便时,突感上腹剧痛,到某大学附属医院急诊住院。10月20日、21日经造影和CT检查,诊断为膈疝(腹腔脏器通过隔开胸腔和腹腔的膈肌薄弱处挤进了胸腔),医生建议手术治疗。10月22日,王惠和家属同意转外科治疗。转科后,王惠腹痛症状一度缓解,但大夫查房发现其全身情况较差,经仔细询问,王惠告知自己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并经放射性碘剂治疗。大夫立即全面检查王惠的甲状腺功能,实验室结果报告其多项甲状腺功能指标已低到仪器无法测出,主管医生立即决定邀请内分泌专科会诊。24日晚王惠呼吸困难症状忽然明显加重, 25日凌晨转入ICU。25日上午,医院组织胸外科、肾内科、内分泌科、ICU大夫参加的大会诊,一致认为王惠当前因膈疝导致心肺功能障碍,病情十分危重急需手术,但手术风险非常大。主管医生将病情、会诊意见和手术风险详细告诉王惠和家属,他们都表示愿意承担手术风险,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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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司法部《发布三个司法鉴定指导案例》1

指导案例07号张大山同卵双胞胎的DNA鉴定 【关键词】司法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同卵双胞胎 【案情概况】 2012年6月30日下午,12岁女孩李平(化名)在放学路上失踪。6天后,警方在李平家邻居张大山(化名)家的化粪池中找到了李平赤裸的尸体。现场勘验人员在张大山家的床席上发现一块红色斑迹,炕洞内发现一包女性衣服,经李平家属辨认是李平失踪当天所穿,检查裤子发现有透明反光的可疑斑迹。对两处斑迹的检验结果显示,床席上的红色斑迹是人血,DNA分型结果与被害人李平相同,李平裤子上的斑迹是人精斑,DNA分型结果与张大山相同,张大山有重大作案嫌疑。张大山到案后,对先奸后杀李平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张大山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在审查中发现张大山有一个双胞胎弟弟张小山(化名),虽然犯罪嫌疑人张大山已交代作案事实,为了排除合理怀疑,要求侦查机关对张小山也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让警方感到吃惊的是张氏兄弟是同卵双胞胎,DNA分型完全相同。为排除张小山作案的可能,检察机关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警方委托第四军医大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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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谈:终末期患者放弃治疗是否免除医方全部责任?

引言 终末期患者是指患有不可逆、无治愈希望的重大疾病,且生命已进入最终阶段的患者。面对病情恶化,一些患者或其家属会主动放弃进一步治疗,转而寻求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在这种情况下,医方是否能够免除全部法律责任,成为医学伦理、法律界、医疗实践中的重要争议问题。本研究从法律责任的界定、医学实践、制度完善建议等角度深入分析,并结合案例说明。 一、法律责任分析 (一)患者的自主权与法律依据现代医学强调患者的自主权,尊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对自身医疗方案的选择。我国《民法典》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即在了解病情、医疗风险后,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6条指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如实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情况,并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的同意。”(二)医方的责任边界即使患者放弃治疗,医方仍然承担以下责任:基本医疗救治责任:如果患者病情恶化至紧急状态,医生仍需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知情告知义务:确保患者或家属充分理解病情及放弃治疗的后果。医疗规范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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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二)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损害事实、医疗行为、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的有机结合。其目的是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科学、公正的判断依据。在实际处理中,这些要件的认定需要医学、法律和社会伦理的多方考量,以确保公平合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日照医疗损害律师、专业医疗官司律师、医疗诉讼、打官司律师从 医疗过错等多个专业角度去解读。-李兆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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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一)

日照医疗损害律师、专业医疗官司律师、医疗诉讼、打官司律师、李兆义律师从 损害事实、医疗行为及因果关系多个专业角度去解读。损害事实是指患者因医疗行为而遭受的实际不良后果。这是医疗损害案件的基础,必须能够证明患者确实受到了伤害或损失。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指在法律和医学领域,用于认定医疗损害责任是否成立的核心条件。它是医疗纠纷处理和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在法律实践中,医疗损害的构成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损害事实、医疗行为、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

以下是对每个要件的详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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