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日照一患者砸伤经住院治疗截肢,6年后起诉医院获赔偿19万余元
原告Z于2017年10月31日因砸伤导致左下肢等多处受伤,在日照Z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行左腘动脉吻合术及后续清创术,但因未进行血管超声、造影检查及损伤血管修复,导致左小腿软组织缺血性坏死,最终于2017年12月12日行截肢术,造成左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六级伤残)。原告Z主张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于2024年10月23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诉讼时效已过,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
日照法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1.诉讼时效问题,被告主张原告2017年受伤,2024年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本案中,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需专业鉴定确定,原告于2024年9月5日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被告过错及责任比例后,才具备主张权利的基础,故诉讼时效应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原告起诉未超时效。 2.赔偿责任比例,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法院结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因缺乏依据被驳回。最终判令被告赔偿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