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医疗事故(纠纷、官司、侵权、赔偿、损害)律师:医院诊疗过错致患者死亡,法院判赔XX万余元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患者X某因“头晕、恶心、呕吐”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医院为其行静脉溶栓治疗,过程中X某病情加重,随后转至某市人民医院行“脑血管造影+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术后X某出现脑疝、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0天后死亡,死亡诊断为脑梗死、脑出血等。 死者家属认为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XX万余元。被告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患者自身基础疾病系主要诱因,仅同意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X某死因为急性脑梗死术后脑疝致多脏器功能衰竭;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各为10%)。 庭审中,原告主张医院未尽到谨慎诊疗义务,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被告则强调患者高龄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自身病情复杂。法院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两家医院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关联,但责任比例较低。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各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与被告按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