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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腔镜术后结石残留致肝切除:术中过失与术后管理缺位的责任之辨析

一、基本案情 患者因反复右上腹疼痛就诊,诊断为胆囊结石合并胆总管结石。XXXX年X月在某三甲医院行“腹腔镜胆囊切除+胆总管探查取石术”。 术中发现胆囊与周围组织粘连严重,分离过程中胆囊破裂,部分结石散落腹腔,清理结石、冲洗腹腔后结束手术。术后患者3天内出现高热(39.5℃)、寒战,血常规提示白细胞升高(18×10⁹/L)。医方仅予广谱抗生素治疗,未行影像学检查。 术后1个月,患者因持续发热、肝区疼痛复查CT,提示肝右叶多发脓肿。经穿刺引流及抗感染治疗,脓肿反复发作4次。最终因肝脓肿导致肝右叶大面积坏死,于XXXX年X月行“肝右叶部分切除术”。 患方认为1. 术中未彻底清除结石,违反操作规范; 2. 术后未及时排查感染源,延误治疗致肝损害;患方提起诉讼。医方辩称,1. 结石残留系手术并发症,难以完全避免;2. 术后感染与患者自身免疫力低下(合并糖尿病)有关。 二、法院审理,争议焦点 1.结石残留是否属于医疗过错?2. 术后肝脓肿与医方管理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 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经司法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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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点的探析

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李兆义律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其专业性和复杂性,在诉讼时效起算点的认定上存在较大争议。本文立足于《民法典》第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医疗损害纠纷中诉讼时效起算点进行深入分析。 一、医疗损害纠纷诉讼时效的特殊性。 医疗行为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特点,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显著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特殊性表现在三个方面:1.损害后果的潜伏性: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间可能具有时间间隔,如手术并发症可能在术后数月出现。2.因果关系的隐蔽性: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关联需专业鉴定才能确认,普通患者难以自行判断。3认知能力的局限性:患者缺乏医学知识,无法准确识别医疗过错,需依赖专业意见形成完整请求权认知。 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司法认定分歧。 司法实践中对起算时点的认定存在三种观点:损害结果发生说 以患者出现损害后果之日计算 。知道权利受侵说 ,以患者知晓医疗过错时起算 。鉴定意见形成说 ,以司法鉴定确认过错时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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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被告不同意原告申请鉴定死因分析的意见

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专业医疗事故律师李兆义律师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作为查明事实的重要手段,常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实务案例,就被告不同意原告申请死因分析鉴定的法律争议进行探讨。 一、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与必要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及第八条规定,患者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交医疗机构过错或因果关系证据时,有权申请医疗损害鉴定,法院应予准许。此类鉴定属于对“专门性问题”的审查,旨在通过专业意见弥补患者在医学知识上的弱势地位,确保案件审理的科学性。在“患者死亡未尸检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的“临床死因分析”及“诊疗过错因果关系鉴定”均属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核心内容。若缺乏鉴定结论,原告将因举证不能面临败诉风险,而被告的反对实质上是阻挠原告履行举证责任,违背了《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 二、被告反对鉴定的实质影响与法律评价 。被告常以“现有病历材料不足”或“鉴定程序不必要”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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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损害律师: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术后感染引发医疗责任纠纷案解析

基本案情 某三甲医院收治一名患有20年糖尿病史的中老年男性患者,主诉单眼视力骤降伴视野缺损。经眼底荧光造影等检查,确诊为双眼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右眼5期、左眼4期)合并玻璃体积血。医院在完善术前检查后,先后实施双眼玻璃体腔药物注射、玻璃体切割及硅油填充等系列手术。术后次日患者即出现严重眼内炎症反应,经多次抢救性手术仍遗留双眼视力严重受损。患方提起诉讼,认为院方在围手术期感染防控、无菌操作规范及术后并发症处理等方面存在重大过错。某医疗纠纷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后,申请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要求明确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医疗损害鉴定报告显示:患者首次术后24小时内即出现典型眼内炎症状,细菌培养结果证实为医源性感染。院方虽术前使用抗生素滴眼液,但存在”多人共用注射药剂””手术器械消毒不规范”等违反《眼科诊疗操作指南》的情形。鉴定专家指出,糖尿病患者本身存在免疫力低下特点,医疗机构更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范,本案感染发生与医疗行为存在直接时间关联性。院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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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医院过错致患者死亡,法院判决赔偿XX万余元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患者因胸闷、气促等症状前往某市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主动脉瓣狭窄伴关闭不全、肺部感染、心功能不全等疾病。医院随后为张某实施主动脉瓣机械瓣膜置换术,术后张某转入重症监护室抢救,但因病情恶化于次日死亡。患者的近亲属(原告某甲、某乙、某丙)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遂委托日照医疗纠纷律师代理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XX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原告主张,医院术前未规范检查凝血功能,术中及术后对左室流出道梗阻处置不当,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患者错过最佳救治时机。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后,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诊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存在以下过错:术前未规范检查凝血功能;术中及术后对左室流出道梗阻关注不足,处置措施欠积极;术后用药欠谨慎,且未及时告知家属病情及治疗方案。鉴定结论认为,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同等因果关系。庭审中,被告某市人民医院辩称愿按45%责任比例赔偿,但原告主张医院应承担55%责任赔偿。法院综合审理后认定,医院过错与患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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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损害、官司)律师:上颌骨术后并发脑梗塞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某年某月某日,患者韩某因右侧腭部黏膜溃烂就诊某三甲医院颌面外科,经检查诊断为”上颌骨肿物”。患者15年前有鼻咽癌放疗史,术前未发现高血压、糖尿病等基础疾病。某年某月某日行”右侧上颌骨次全切除术”,术中记录出血200ml,输注悬浮红细胞及扩容治疗。术后患者持续昏迷,10小时后颅脑CT显示右侧大脑半球低密度灶,后经CTA确诊右侧颈内动脉闭塞、急性脑梗塞合并蛛网膜下腔出血。患者经重症监护治疗后仍遗留左侧肢体偏瘫(肌力1级),后续康复治疗未见显著改善。患方提起诉讼,主张医院存在术中失血控制不当、术后监护不力、延误并发症诊治等过错,要求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并起诉。二、法院审理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认为:术中出血量评估不足,术后持续低血压引发低血容量性休克,违反围术期管理规范;术后昏迷10小时未及时行颅脑影像检查,延误脑梗塞诊断超过急诊处置黄金时间窗;呼吸衰竭处理不当,未及时采用机械通气改善缺氧;过错行为与颈内动脉闭塞、脑梗塞存在同等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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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纠纷、官司、侵权、赔偿、损害)律师:医院诊疗过错致患者死亡,法院判赔XX万余元

基本案情 某年某月某日,患者X某因“头晕、恶心、呕吐”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初步诊断为急性脑血管病。医院为其行静脉溶栓治疗,过程中X某病情加重,随后转至某市人民医院行“脑血管造影+经皮颅内动脉取栓术”。术后X某出现脑疝、多脏器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于10天后死亡,死亡诊断为脑梗死、脑出血等。 死者家属认为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XX万余元。被告医院辩称诊疗符合规范,患者自身基础疾病系主要诱因,仅同意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X某死因为急性脑梗死术后脑疝致多脏器功能衰竭;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均存在过错,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轻微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各为10%)。 庭审中,原告主张医院未尽到谨慎诊疗义务,延误最佳治疗时机;被告则强调患者高龄且患有高血压、糖尿病,自身病情复杂。法院结合鉴定意见,认定两家医院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存在关联,但责任比例较低。法院判决两家医院各承担10%赔偿责任,共计赔偿2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与被告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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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事故、官司、损害)律师:某医院腹腔镜手术致患者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患者XXX,女,XXXX年出生,因“继发不孕”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往某医院就诊,接受腹腔镜下输卵管疏通手术。术前检查显示患者身体状况正常,医院诊断为“双侧输卵管梗阻”,计划实施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当日,患者在全身麻醉下接受气腹针穿刺建立气腹,术中出现血压骤降、心率异常,经抢救无效于术后14天死亡。死亡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肺栓塞、呼吸衰竭”等20余项并发症。患方认为,医院在手术操作及抢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 1. 诊疗过失:医院未按规范验证气腹针位置,未监测腹压及注气流量,术中未及时识别CO₂气体栓塞风险,抢救措施不当;因果关系:气体栓塞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医院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3. 参与度: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70%-80%)。 庭审中,患方指出:医院未遵循《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建立气腹,且忽视术中监护(如未持续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气体栓塞。患者既往体健,无基础疾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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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损害、官司)律师:医疗美容术后感染引发骨髓炎赔偿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医疗美容机构收治一名要求改善下面部轮廓的男性患者李某。主诉为下颌角宽大、咬肌肥厚,希望通过手术实现面部轮廓重塑。机构诊断为双侧咬肌肥大合并软组织堆积,建议实施下颌角截骨术联合咬肌射频消融术。术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时,机构仅口头告知”术后可能发生感染”,未对口腔内手术的感染风险进行专项说明。手术记录显示术中进行常规口腔消毒,术后给予头孢类抗生素静脉滴注3天,未安排住院观察。患者术后次日出现面部肿胀,5天后切口渗液伴异味,经检测确诊为厌氧菌感染。感染持续3个月后,患者因下颌区剧烈疼痛就诊三甲医院,影像学检查显示右下颌骨骨质破坏,诊断为创伤性骨髓炎并行清创手术,术中取出2×3cm坏死骨组织。患者委托医疗损害纠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机构承担80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 庭审中,原告指出:机构术前未按《口腔颌面外科诊疗规范》进行3天口腔环境准备,违反无菌操作原则;术后未安排住院观察,延误感染早期发现时机;抗生素使用未覆盖口腔常见厌氧菌群,预防感染方案存在重大缺陷。被告某医疗美容机构辩称:骨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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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纠纷、责任、损害、官司)律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用人单位追偿权的司法认定

基本案情 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雇佣劳务人员A某在某年某月某日工作期间因机械挤压事故导致多发性骨盆骨折,被紧急送往某市医院救治。入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等多处严重损伤。经抢救无效,黄某于当日死亡。后经司法鉴定,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急救措施不完善、病历书写不规范、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等过错,其诊疗行为与黄某死亡存在轻微因果关系(原因力占比10%)。事故发生后,公司依据《赔偿协议书》向A某近亲属垫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XXX万余元,并约定取得对医院过错责任的追偿权。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按责任比例赔偿其垫付的17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进行专业分析。鉴定意见指出,患者因严重外伤导致失血性休克,虽存在腹腔脏器损伤可能,但病情危重且难以耐受手术,最终死亡结果难以完全避免。医院过错主要体现在急救流程不规范、输血延迟及未充分告知病情风险,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轻微原因。被告某市医院辩称,公司非医疗服务合同当事人,且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专属性,公司无权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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