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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破局:术后感染致死案揭开医疗过错责任认定新维度—山东塔中灯律师事务所李兆义律师

阅读进程:


【基本案情】

日照医疗事故律师

2018年12月21日,时年47岁的A某因颈椎病症入住日照X医院,接受高难度”颈后路寰枢椎复位固定术”。术后第10天突发切口感染并引发颅内感染,经三次手术抢救无效,54天后死亡。家属主张医院存在四大过错:术前评估不足、术中操作失当、术后抗感染滞后、病情告知缺失,索赔XXX万元。经司法鉴定确认医院过错参与度70%-80%,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承担75%赔偿责任,赔偿XX万元。

【争议焦点】

争议一:救命手术为何变成夺命手术?
法院通过调取手术记录发现关键证据链断裂:

  1. 术前告知不足:手术同意书未明确记载”颅内感染”风险,仅有笼统的”可能发生并发症”表述;
  2. 感染防控漏洞:术后第7天切口渗液未及时细菌培养,延误抗感染治疗黄金72小时;
  3. 多学科会诊缺失:神经外科单科作战,未启动重症医学、感染科联合诊疗机制。
    司法鉴定专家指出该手术本身具有30%-40%并发症发生率,但医方未采取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防控措施,构成系统性过错。
    争议二:75%责任比例如何科学裁量?
    依据”三维度评估法”确定责任比例:
  4. 基础责任认定(70%):直接对应术后感染处置过失;
  5. 叠加责任考量(+5%):未履行替代医疗方案说明义务;
  6. 减责因素排除(-0%):患者虽患先天畸形,但非致死直接原因。
    阐释:”比例裁量需穿透医学表象,本案5%的叠加责任实为对知情同意权保护的强化”。
    争议三:医保报销款该不该扣除?
    医院抗辩”实际损失应扣除医保支付”,法院作出突破性认定:
  7. 损失填平原则:医疗费XX元全额计入赔偿基数;
  8. 追偿权转移:明确社保机构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向医院追偿;
  9. 禁止得利条款:判决书特别载明原告须将医保报销款返还社保基金。
    评价:该判决在医疗纠纷中实现”侵权赔偿-社保追偿-患者返还”的三方闭环,破解多年司法实践难题。

关键词:日照医疗(事故、纠纷、损害、赔偿、官司)律师李兆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