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患者XXX,女,XXXX年出生,因“继发不孕”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往某医院就诊,接受腹腔镜下输卵管疏通手术。术前检查显示患者身体状况正常,医院诊断为“双侧输卵管梗阻”,计划实施宫腹腔镜联合手术。手术当日,患者在全身麻醉下接受气腹针穿刺建立气腹,术中出现血压骤降、心率异常,经抢救无效于术后14天死亡。死亡诊断为“多脏器功能衰竭、肺栓塞、呼吸衰竭”等20余项并发症。患方认为,医院在手术操作及抢救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指出: 1. 诊疗过失:医院未按规范验证气腹针位置,未监测腹压及注气流量,术中未及时识别CO₂气体栓塞风险,抢救措施不当;因果关系:气体栓塞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医院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 3. 参与度:医院承担主要责任(建议参与度70%-80%)。 庭审中,患方指出:医院未遵循《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建立气腹,且忽视术中监护(如未持续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气体栓塞。患者既往体健,无基础疾病,死亡系医院严重违反诊疗常规所致。法院采纳鉴定意见,判决某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XX余万元,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医疗过失与患者死亡的因果关系认定。 1. 过失要件: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医疗机构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构成侵权;因果关系:气体栓塞虽属罕见并发症,但鉴定表明其发生与气腹操作不规范直接相关。法院结合参与度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3. 赔偿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山东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核算死亡赔偿金,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此类案件需重点关注手术操作记录完整性、监护数据连续性及抢救措施及时性。患者家属应注意封存病历,必要时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